北京热点问答_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4月)

北京热点问答
2021-05-14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热点问答_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5-14 09: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请问承租人负担的每月水电费、每年物业费是否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由承租人负担的水电费、物业费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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