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医疗互助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涉税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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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总局 | 2011年6月的解答—— 职工保险互助金所得税前可否扣除? 问:由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组织企业缴纳的职工保险互助金能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个人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37号)规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经劳动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社会团体,隶属全国总工会。它向参加互助合作保险的职工筹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购买国债等形式进行运作,所获利润主要用于对遭遇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职工进行补偿,剩余部分分配给参加互助合作保险的职工。 鉴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筹集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其所获利润主要来自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分配使用体现了职工互助互济、解决自身困难的原则,现决定对职工个人2000年及以前年度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特案免征个人所得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严格履行扣缴会员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缴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职工保险互助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取得的红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总局 |
上海市财政局_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_2021年4月26日 | 主持人 网友狂风乱舞提问:请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如何界定,是只要是医疗保险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就可以吗?还是受“为全体员工支付”、“需在社保部门备案”等条件限制?另外,这里的全体员工如何界定? 胡越川 首先,“全体员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 其次,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和补偿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企业发生的以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偿医疗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企业按照《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18号) “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具体准予扣除的口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 |||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 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18e4f98ac4848608b145c255837de7a 问题名称: 关于职工互助保障 留言时间:2020-05-07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请问一下,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缴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职工保险互助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22年3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7.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不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12366网上留言_内蒙古_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79a5a98737c4475aa9a4b2b0baf0c9b 问题名称: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15 纳税人归属地:内蒙古 问题内容: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缴纳个税时如何处理 |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缴纳个税时如何处理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ad4d1a6661245d0b435fe2f6880c861 问题名称: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缴纳个税时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1-04-07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们企业是新办企业,今年第一次缴纳社保时,其中有一项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个人缴纳),这一部分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描述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属于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列举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商业健康险,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进行扣除。您可根据您单位具体情况来判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_医保剥离出来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医保剥离出来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6527017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12-13 尊敬的纳税人: | |||
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个税_向工会缴交的医疗互助金可在工资中做个税税前扣除吗? | 个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ab096f2dc6547f8bd57d3a54921082a 问题名称: 个税 留言时间:2019-06-28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向工会缴交的医疗互助金可在工资中做个税税前扣除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6-28 答复内容: 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从个人工薪所得中支付,在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