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职工食堂、工作餐、员工餐、加班餐、误餐补助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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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 [主持人] 有网友想了解一下企业职工食堂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2019-02-28 15:39:08] [黄橡文] 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2019-02-28 15:39:59 ] |
天津在线访谈_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热点问题 | [杨瑾]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不征收条件的午餐补助无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2022-04-26 15:30:1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单位按误餐次数发放的误餐费,按税法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那还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吗? [2022-04-26 15:28:01] | |
福建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19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13.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免费给员工提供午餐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山东 | 山东留言反馈_员工餐费问问题 | 员工餐费问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1-06-29 |
河南 |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员工餐费补助问题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283bb3cf7fd4c1a86233ca79c499835 问题名称: 员工餐费补助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6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食堂是有外面餐饮管理公司来运营的,公司每个月按照上月出勤情况按照固定标准,打款给餐饮承包公司,餐饮承包公司在打款到每个员工的餐卡上,想问下,这样能不能算公司给员工的薪酬呢,需不需要取得发票,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是您单位与餐饮公司发生符合文件规定的餐饮服务等应税行为,应当取得对方给您开具的发票;若是您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员工无需向您开具发票。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广西 | 广西答复列表_个税_通讯补贴,餐补,交通补贴是否纳入工资计算个税 | 广西答复列表_个税_通讯补贴,餐补,交通补贴是否纳入工资计算个税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1908 受理号:2023090739443388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个税 咨询内容:通讯补贴,餐补,交通补贴是否纳入工资计算个税 咨询人:黄** 咨询时间:2023-09-0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9-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海南 | 海南12366热点咨询_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14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
工作餐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60cf79298d449ab4e0745415fb7afd 问题名称: 工作餐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19-11-23 纳税人归属地:海南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员工工作日公司提供工作餐,工作餐的费用是否属于计算个税的范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陕西 |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员工餐补、节日慰问需要缴纳个税吗 |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63dbae28e474282824643652c5bcc50 问题名称: 员工餐补、节日慰问需要缴纳个税吗 留言时间:2020-08-13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不是直接发给员工的食堂餐补,需要缴纳个税吗?关于发放给职工的劳保、节日慰问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深圳 | 深圳热点问答_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3、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按照内部福利规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果是采取员工提供发票报销餐费,应以报销单据以及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2024年3月30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