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税咨询_关于会务公司帮忙进行活动策划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咨询

福建咨询问答
2022-06-2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标 题:关于会务公司帮忙进行活动策划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咨询

写信人:张**

咨询时间:2022-06-22

回复时间:2022-06-27

发布时间:2022-06-27

留言内容:

我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和会务公司签订会务服务合同,清单事项包括活动场地布置、开场表演以及现场氛围营造的物料(围巾、经营目标展示牌等等),这种类型的会务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是否需要合同记载金额全额缴纳,若合同有结算清单,是否需分别按照加工承揽、购销等分开缴纳?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若您签订的合同中有涉及舞台搭建的部分,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立合同人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涉及到购销的部分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若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没有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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