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史炳凯
2024-03-05
来源:税递网

【税递网】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地区来源口径原文
总局总局问题解答_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服务发票能不能开住宿费?据实开具发票

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服务发票能不能开住宿费?

发布日期:2021-11-23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总局留言公开_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据实开具发票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留言时间:2021年07月01日
答复时间:2021年07月0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天津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24个问题-天津国家税务局没有是否属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问:我公司有自有房屋出租,想咨询一下,代垫的电费,取得了电费进项发票,对租户销售用电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经营水电的业务。如果开局了电费的专用发票是否算超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含电力),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均不能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上述发票开具要求,没有是否属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河北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经营范围里没有电,可以开销售发票吗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2d2e09bbb9c427891f64d660771ac0b

问题名称:

经营范围里没有电,可以开销售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6-17

纳税人归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电给别的公司用,对方会付电费 ,可以开发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西12366网上留言_山西_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3606aeba29c49e09a38dfa536b5572c

问题名称:

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9

纳税人归属地:山西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物业管理、水电费的经营业务,但我将承租的房子又转租给了第三方,同时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物业和水电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6%的管理费、13%的电费、9%的水费?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内蒙古内蒙古热点问答_2018年7月第3期热点问题据实开具发票3、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黑龙江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_商场转售电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a489ae889a4a74a193a99a93acb13f

问题名称:

商场转售电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1-06-21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餐饮公司。在商场租赁了铺位,并且由商场收取我餐厅的水电费。现我公司需要商场为我司支付的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商场说他们不是电力公司没有转售电的资格,所以只能为我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商场上面的说法是否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有文件支持企业转售电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作为转售电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取得什么资质方可开具转售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海上海热点问答_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应当开具发票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江苏12366网上留言_江苏_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是否可以开具技术服务发票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65be1643764f2c972f21dbc03db316

问题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商品,是否可以开具技术服务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20

纳税人归属地:江苏

问题内容:我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平时只在税控盘里开具销售发票,这次提供一次4万元的技术服务,对方索要我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司可以在税控盘里直接开具咨询服务费的普票给对方吗?如果可以,选什么代码?涉及后续如何申报税务?(抑或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21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请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对应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3、开具发票后,申报时对应发票税率和发票类别填写表格。若您的情况为一般纳税人开具6%技术咨询服务普通发票则填写附表一第5行第3列。若电子税务局该栏灰化无法填写,建议您联系主管分局按照税局要求申请开通该栏的填写权限。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

浙江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原营业范围没有物流仓储,假设不增加仓储物流的功能,开票系统可以开什么代理服务费?据实开具发票

原营业范围没有物流仓储,假设不增加仓储物流的功能,开票系统可以开什么代理服务费?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319c7e02ae14649acc1eb56f832d1e4

问题名称:

原营业范围没有物流仓储,假设不增加仓储物流的功能,开票系统可以开什么代理服务费?

留言时间:2021-02-24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我公司的经销商,在京东平台开店铺,京东的仓储物流是统一要跟我公司结算(强制的),但是这笔钱,我们要从经销商收回了。京东会开具仓储物流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应该开什么服务给经销商比较合适?

原先营业范围没有物流仓储,金额大了,是不是需要增加营业执照范围。假设不增加仓储物流的功能,开票系统可以找到什么代理服务费?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1-02-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4.物流辅助服务。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丽水市税务局_近期纳税服务热点咨询解答汇编(二)笔者注:丽水市税务局建议及时增加经营范围,并增加税种。5、超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吗?
答:发票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据实开具。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同时建议及时增加经营范围,并增加税种。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超经营范围开票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2ada08eee5c4094bd880ab131a66dd9

问题名称:

超经营范围开票

留言时间:2021-03-26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在开发项目时购买了扶梯,但未安装使用,现将扶梯卖给别人,需要开具电梯设备销售发票,请问这种临时业务,超过经营范围的开票,是否可以?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之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福建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a7b2c9c50e5464d82deaf41cbfffb3b

问题名称: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

留言时间:2021-08-10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向房东(法人)租赁场地,房东代物业向我们收取水电费,然后可以给我司开水电费发票吗?(水电费超出他的经营范围)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西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非经常业务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2ed915d42f04aa2a3c482cafc282e9c

问题名称:

非经常业务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9-17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客户生产的产品由于客户长时间超过一年未提货。公司决定对其收取仓储费。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没有仓储物流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可以,能否到税局申请代开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另外一般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河南河南热点问答_12366热线2023年12月热点问题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12366网上留言_河南_经营范围内没有的项目可以开具发票吗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9181af43d7e4596bebd389679d34e50

问题名称:

经营范围内没有的项目可以开具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12-01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老师好,我们公司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根据目前问了一些朋友说可以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可以开具实际提供的应税服务及劳务发票,只要开具的发票与提供的应税服务或劳务一致就行,请问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或劳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假如不可以那如开具了经营范围内没有的营业项目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税局)相应的处罚吗?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北湖北留言咨询平台_超出经营范围,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吗据实开具发票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吗

咨询人:任文瑾

咨询时间:2022-03-23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3-24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据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湖北留言咨询平台_酒店都能开具会议费的发票吗?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笔者注:湖北较早的解答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超范围开票

酒店都能开具会议费的发票吗?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18-06-2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8-06-2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如果您的经营范围内包含会议费,如实开具发票。如果超经营范围开票,先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如果工商不予以变更的,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湖北留言咨询平台_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请问: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这句话怎么解释?

咨询人:别女士

咨询时间:2017-12-0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8-01-31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超范围开票。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湖南湖南热点问答_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据实开具发票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1-07-05 1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广东12366网上留言_广东_开票咨询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ffa000012e444099abd3d5fe31553de

问题名称:

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3

纳税人归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请问销售方销售商品给我们公司,但是提供有偿送货服务。请问销售方开什么行业发票给我们合适呢?是开运输费发票吗?但是销售方经营范围无物流业。请问可以按13%的商品的价外费名目来开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20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海南海南12366热点咨询_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据实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7-17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重庆重庆热点问答_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据实开具发票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1-07-02 16:0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12366网上留言_重庆_开具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67bc65dbb3f4652bb31d4204e6ae4df

问题名称:

开具经营范围以外的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13

纳税人归属地:重庆

问题内容:我公司因为和A公司共用一个自来水总表,现双方签订转供合同,水务公司开票给我公司,再由我公司将双方协定由A公司承担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公司,A公司付水费给我公司。现问题是我公司的经营资质并没有自来水专供,只有双方签订的转供协议,请问我公司是否能想A公司开具水费发票,若不能,此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14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四川12366网上留言_四川_固定资产处置和不动产销售税务问题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5c523bfaa3b416e96e0955f9028856d

问题名称:

固定资产处置和不动产销售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11

纳税人归属地:四川

问题内容:我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要求我们增加经营范围。请问象这种偶尔超经营范围的销售必须要去增加经营范围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6-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由于无法取得电话联系,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贵州12366网上留言_贵州_视同销售经营范围理论上不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ea3e61c3f16484fb552b7fc8c43f899

问题名称:

视同销售经营范围

留言时间:2021-09-13

纳税人归属地:贵州

问题内容:视同销售了经营范围外的货物,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吗?如不变更,如何申报纳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1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因无法判断您现在视同销售的业务,无法准确回答。理论上不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申报就是根据您的身份、开具的发票类别进行填报即可。如您有实际业务,建议您持业务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西藏西藏12366知识库_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服务发票能不能开住宿费?据实开具发票

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服务发票能不能开住宿费?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西藏热点问答_【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一十九期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一十九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西藏税务     2023-12-07 18:30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西藏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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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网上留言_西藏_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据实开具发票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133ae1e55454ed3aef2347c0693ffe7

问题名称: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14

纳税人归属地:西藏

问题内容:我们是一家生产砂石商砼的公司,去年因为生产商砼需要大量的水泥原材料,今年与昌都的一家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代理,以此来降低企业原材料成本。但是今年生意不好,大量的水泥原材料就搁置了,企业想转卖水泥来减少损失,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商砼混凝土生产,水泥制品销售。请问卖出的水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15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陕西陕西纳税咨询_增加不动产出租税目据实开具发票,经常发生建议增加经营范围

详细信息

标题: 增加不动产出租税目

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有税控盘自主开具发票。我公司在经营业务中临时将自用办公室出租给新设立公司过度使用。请问是否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不动产出租发票?如果自开的话,是否必须到工商部门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不动产出租这一内容后,才能在税务局办理增加不动产出租税目。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11100522

提交时间: 2021-11-25 10:40:2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使用开票系统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如果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建议您在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1-25 14:46

附 件:

大连大连纳税咨询_发票开局明细据实开具发票

发票开局明细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户营业执照是劳务服务的,开发票时,维修费下面是否同时可以开配件费用?

附件:

留言时间:2023-03-28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3-2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宁波宁波热点问答_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应当开具发票

宁波热点问答_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 : 2018-11-2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超经营范围开票咨询如实填开即可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9ab5108ef944503a764287ed6ace467

问题名称:

超经营范围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1-09-27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超经营范围开票,偶发一笔酒酒类业务,能自己直接开票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请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即可。

青岛青岛咨询反馈_你好,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工程机械租赁,问,可以开机械使用费得发票吗?谢谢回复。据实开具

标题:发票

内容:你好,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工程机械租赁,问,可以开机械使用费得发票吗?谢谢回复。

答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发生业务据实开具。

答复单位:青岛市12366中心

咨询时间:2015-01-04 19:52:04

答复时间:2015-01-06 16:45:55

深圳深圳热点问答_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2月18日)区分偶然性、经常性业务1、企业最近销售礼品,属于超过经营范围的应税业务,能否直接开具发票?
答:如果您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到前台核定税种。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新增征收品目可全市通办理,所需资料为税务登记副本的原件。
若属于经常性业务,您应变更经营范围。
2024年3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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