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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业新项目一般计税,水利基金是否可以抵扣分包差额缴税?
内容:
建筑业新项目一般计税,水利基金是否可以抵扣分包差额缴税?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4201536051403308
提交时间: 2018-09-04 16:58:2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15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的一定比例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8-09-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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