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怎么处理?怎么不能作为福利费?陕西怎么规定?

陕西纳税咨询
2019-09-22
来源:陕西纳税咨询

详细信息

标题: 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怎么处理?怎么不能作为福利费?陕西怎么规定?

内容:

【硕士】若水。。。。。(903783998)?2019-09-19?09:08:36 旅游费怎么处理?怎么不能作为福利费?陕西怎么规定?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1501568856085149

提交时间: 2019-09-19 09:25:1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9-09-22 09:25

附 件:

阅读5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