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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每日一问】 会议过程中的用餐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能否抵扣?
内容:
互联网-重庆-大勇(284638718) 2020-09-28 08:41:13【每日一问】会议过程中的用餐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能否抵扣?问:我公司举办会议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这部分餐饮支出该记入什么费用科目?是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因为营改增后,对“餐饮服务”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所以,在实务中,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用是否允许抵扣,各地国税机关存在两种不同执行口径:一种是必须将餐饮费与会议费应当分别开具;另一种是可以全部开成会议费。如:海南国税口径: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湖北国税口径: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00900015
提交时间: 2020-09-29 23:29:2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会计核算问题建议您按照财会部门下发的文件以及您单位实行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目的而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酒店(会议承办方)在提供会议服务的同时,为参会人员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应按实际消费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0-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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