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中药饮片的适用税率

陕西纳税咨询
2022-07-07
来源:陕西纳税咨询

详细信息

标题: 中药饮片的适用税率

内容:

我公司为中草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批发单位,针对经营的动物类中药饮片适用税率,不同的供应商针对同一品种开具了不的税率,有9%和13%两种。省内供应商(生产厂家)为我公司主要供货单位,他们开具的动物类中药饮片的适用税率为9%。省外供应商开具的动物类中药饮片大多是13%,针对同一种商品,不可能存在两种税率,特此询问:动物类中药饮片的适用税率是多少?我们能否要求其他供应商开具9%的发票?适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20700756

提交时间: 2022-07-06 14:00:0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因此,若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中药饮品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则适用税率是13%。一般纳税人应当据实按照适用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7-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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