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3-02-17 16: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