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吗?
发布时间:2023-02-17 16: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