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的,纳税人是否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辽宁省税务局问题解答
2023-03-03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问题解答

问: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的,纳税人是否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3-03-03 1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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