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该部分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附加处理方式

浙江12366网上留言
2023-02-16
来源:浙江12366网上留言

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该部分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附加处理方式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e342b1ac3bc4aee9bb57437026767f7

问题名称:

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该部分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附加处理方式

留言时间:2023-02-13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请问浙江省税务局:
收到〖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后,该部分欠税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附加处理方式,分几种情况和处理方式?
具体内容,请留言板上公开回复,急,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3-02-1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有关征管公告对上述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因此,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处理上,留抵退税有上述政策规定而留抵抵欠没有。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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