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五)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一、适用对象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二、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照护 3 岁 以下婴幼儿子 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 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 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 扣除标准的 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 策规定扣除。
三、操作流程
( 一 ) 享受方式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 “申报即可享 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 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即可。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 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 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二)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含手 机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 (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站首页及 “纳税服务”栏目 查询。
( 三 ) 申报要求
1.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 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 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 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 除。
2.纳税人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 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 (如居民身份证、子 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 例等信息。
3.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等资料。
( 四 ) 相关规定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 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 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文件
( 一 )《国务院关于设立 3 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 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 号 );
(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2022 年第 7 号 )。
五、有关问题
( 一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 1 月 1 日实施,纳税人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 3 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 扣除信息,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 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 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 望在 2022 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 加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 2021 年 10 月出生,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 件。纳税人 4 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 在发放 4 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 1 月份至 4 月份累计 4000 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 2022 年 2 月 出生, 自 2022 年 2 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 件,单位在发放 4 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 2 月份至 4 月 份累计 3000 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二) 3 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婴幼儿信息应 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 出 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 息。证件类型可选择 “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 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证件类型也可选择 “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 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 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 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 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 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 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 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 三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 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 四 ) 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 3 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
。
( 五 ) 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 3 岁以下婴幼儿。
( 六 )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 可以享受扣除。
( 七 ) 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 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 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 年 5 月出生的婴 幼儿,一直到 2025 年 4 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八)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 九)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 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 即一人按照每月 1000 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 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即两人各按照每月 500 元扣 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十)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 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 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十一 )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 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 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 月 1000 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 照每月 500 元的标准扣除。
(十二)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 3 岁 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 总额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十三)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 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纸质《信 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 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 受到减税红利。
(十四)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
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 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五) 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 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 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 证件类型 (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及号码以及本 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十六)纳税人享受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 附加扣除一样,实行 “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 务管理模式, 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 可。
( 十七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 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 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 (如 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十八) 纳税人如何填报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填报 3 岁以下婴幼 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 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 “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十九) 谁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十)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 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
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 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