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2022-06-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二)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 一 ) 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 受优惠。

(二)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 (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三 ) 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 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 (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 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下同) 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 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 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 明细表》对应栏次。

( 四 ) 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 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 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 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已按 3%或者 1%征收率开具 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 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 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 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 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 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


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 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 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 相关 规定执行。

( 五 )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 惠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 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四、相关文件

( 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五、有关问题

( 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提到 “适用 3%预征率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

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如你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 三 ) 2022 年 4 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 服务,取得收入 1 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

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22 年 4 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 1 万元收入,适用 3%的


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 普通发票。

( 四 )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 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

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 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47 号 ) 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劳务派遣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 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 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 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


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五 )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 年一季度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销 售收入 (不含税,下同) 60 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

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1 年 第 7 号 ) 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即,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 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60 万

元,超过季销售额 45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 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 1%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 万元 × 1%=0.6 万元。

( 六 ) 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预计 2022 年 4 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0 万元,同时销 售不动产取得收入 50 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

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 司销售货物取得的 20 万元应税收入,适用 3%征收率,可享 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 50 万元应税收入, 适用 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 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七 )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 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 款 20 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

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 用 3%征收率, 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 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 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 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 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 500 万元,请问 4 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 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 用 3%征收率,因此,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 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 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

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 号附件 2 )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 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

区 ) 的厂房,不适用 2022 年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 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

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 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 规定,住房租 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 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 1.5%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 区 ) 的住房,不适用 2022 年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 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 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 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 5%预征率预 缴增值税。

(十一 )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 我公司在 4 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 3%的预征率预 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 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 号附件 2 )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 5%征收率。 因此, 你公司不适用 2022 年第 15 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 缴增值税。

(十二)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预计 2022 年 4 月份取得销售额 80 万元,其中 30 万 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 其他的 50 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 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 30 万元缴纳增值税?

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 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 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 30 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 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 万元 × 3%=0.9 万元; 其余的 50 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 票,2022 年 4 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 30 万元,按规定可以享 受 2022 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 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

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 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 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 用 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 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 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 “免税”,不 选择 3%、1%、0 等征收率。

(十四) 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 年适 用 3%征收率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的收入,已经按照 1%征收率开具发


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

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规定,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已按 3%或者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 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 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 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 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再按照 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 型流通企业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

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 ) 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 第 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


产品,从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 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 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 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 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

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 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 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 的规定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 在开具机动车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可以选择开具免 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 3%征收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 具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 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 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 规定,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

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 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 3% 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 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2 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 40 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 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

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 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 (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 售额”或者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 40 万元左右,未超过 45 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0 栏 “小 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 11 栏“未 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 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 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2 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 60 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

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 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 元 (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 45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 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 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 45 万元,在办理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 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2 栏 “其


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 3%征收率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01045308”,填写对应 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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