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十)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 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 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 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三、操作流程
( 一 ) 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 受优惠。
(二)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 (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三 ) 申报要求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
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 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并选择相应 的减免税性质代码。
( 四 ) 相关规定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 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 运输服务。
2.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发布之 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 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已 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 办理免税。
四、相关文件
( 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 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五、有关问题
( 一 ) 我公司是一家出租车企业,受疫情影响, 目前经 营面临较大困难,请问 2022 年度国家是否有针对公共交通 运输行业纾困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 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以下简称 11 号公告 ) 第三条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执行。
(二)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 我公司取得的班车收入是否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 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1 号) 第三条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 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
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 运输服务。
( 三 ) 网约车公司通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 务,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1 号) 第三条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 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 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 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 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 因此,网约车提供 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 11 号公告的有 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四)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 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公 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1 号)
第三条规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 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 ) 执行。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 出 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 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 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 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 五 )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 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 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 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 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第三条规 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 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 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 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 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第 11 号公告规定享受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 应当在税率栏次填写 “免税”字样。
( 六 ) 我公司是一家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了解 到 2022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年 2 月份, 我们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已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这部分收入是否还能享受免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 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第三条规 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 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本公告发 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 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 库。 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 后方可办理免税。
因此,你公司在 11 号公告发布前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 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可将专用发票追回后办理 免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 税政策。在 11 号公告发布之后,应按照现行规定开具和使 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