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上留言_夏季为车间员工购买的防暑降温用药品及饮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河南税务
2022-08-03
来源:河南税务

夏季为车间员工购买的防暑降温用药品及饮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编号:2022081917231436353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2022-08-03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在夏季高温天气为车间员工购买的在车间现场使用的防暑降温类的药品(人丹、藿香正气水等)和清凉饮品(冰棒、冰镇饮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

处理状态: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2022-08-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的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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