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当年度未选择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能否再享受?
发布时间:2022-10-25 08:48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当年度未选择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能否再享受?
内容: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当年度未选择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能否再享受?
姓名:刘佳
提问时间:2022-10-23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