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就拟定的DEBRA指令征求意见
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2022-05-18 14:53
欧盟委员会就5月11日发布的平衡融资偏好扣除额(DEBRA)提案征求意见。
该措施计划引入一项税收减免,给予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相同的税收待遇,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该提案规定,与债务融资的税收处理类似,纳税人从一个纳税年度到下一纳税年度期间增加的股权融资允许从其应税基础中扣除。
DEBRA是《21世纪企业税收》通讯文件的后续行动,该文件阐述了欧盟委员会的长期愿景,即提供一个公平且可持续的商业环境和欧盟税收制度,促进生产性投资和企业家精神,确保税收措施的有效性。
本次征求意见旨在制定“平衡融资偏好扣除额规则和限制企业所得税前利息扣除规则的理事会指令”。该提案列明了欧盟委员会的计划,其中包括制定有效的反避税条款,以避免股权融资扣除成为税基侵蚀的新工具。
拟议的股权融资扣除额将按照本纳税年度末的权益净额与上一纳税年度末的权益净额之间的差额乘以名义利率计算。具体来说,为防止税收滥用,该减免政策的股权融资扣除额度将被限制在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30%以内。因应税利润不足而无法在当年扣除的股权扣除部分,纳税人可结转扣除且不受时间限制。此外,未使用的减免额度,纳税人可在上述最高减免限额内结转使用,最长为5年。
反滥用措施将确保股权融资扣除规则不被用于非预期目的。欧盟委员会表示,反滥用规则的灵感来源于行为准则小组2019年发布的名义利息扣除制度指南,并与现有规则进行结合,例如可以在集团内逐级进行扣除。
该提案第一项措施明确,下列三种情形的股权增加不适用股权融资扣除规则,包括:集团内部借款、集团内部转让股权或现有业务活动,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现金出资。例如,若集团内部借款可适用股权融资扣除政策,向A成员国A企业的注资作为借款提供给B成员国的B关联企业,那么B企业也可以用这笔钱向C成员国的另一家C关联企业注资,如此,将导致集团层面只有一项真正意义上的股权融资,而股权融资扣除却是成倍的。
第二项措施规定,实物捐赠或资产投资导致的股权增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项规定旨在防止为增加股权融资扣除额而高估资产价值或购买奢侈品。例如,资产价值和相关费用不应超过合理水平,捐赠资产或记录在会计账簿中的资产,其价值超过市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从股权融资扣除基础中扣除。
第三项措施明确,原有资本重分类为新资本视为股权增加,可适用股权融资扣除政策。这种重分类可以通过清算和创建新公司来实现。例如,一个有留存收益的存续企业被清算,由于合并留存收益使得母公司的股权增加。如果随后成立了新的子公司,且不再由母公司控股,那么母公司之前增加的股权融资扣除基础不会因该子公司的独立而减少。
债务方面,股权融资扣除,与债务融资利息支付税前扣除限制同步适用。利息的税前扣除被限制在借款成本(即支付的利息减去收到的利息)的85%。欧盟委员会表示,这种方法同时从股权和债务两方面解决了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税务偏差问题,效果非常显著,维护了成员国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
上述规则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适用且不溯及既往,当前有相关制度的成员国可以维持相关制度长达10年。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5月13日就该指令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