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咨询留言_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吗?

咨询留言
2022-07-21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办件标题: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吗?

办件编号:NSZX2022072100001

留言时间:2022-07-21

内容: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吗?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二、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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