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咨询留言_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咨询留言
2022-11-04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办件标题: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办件编号:NSZX2022110400001

留言时间:2022-11-04

内容: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附件:无附件

办件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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