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构征管职责的公告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成文日期】 2022-06-28【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理顺机构职责关系,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便捷办税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部分机构征管职责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负责办理的市本级、越城区、滨海新区车辆购置税网办业务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其他车辆购置税业务职责调整至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负责办理的市本级、越城区、滨海新区出口退税业务职责调整至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