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印花税问题2

江西
2022-10-19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印花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9a45f8dcd264d0b80814b3551d47f82

问题名称:

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10-19

纳税人归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根据新印花税法,保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烦请明确,谢谢。保险质押贷款合同属于借款合同,新印花税法明确借款合同是银行业及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险公司不属于以上金融机构。

附 件:r54vsv.png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0-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另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再参阅《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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