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三项问题问题A: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时是否与个体工商户相同?问题B: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模式申报纳税?问题C: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每年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审计报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0-12-14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三项问题问题A: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时是否与个体工商户相同?问题B: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核定征收模式申报纳税?问题C:个人独资企业是否每年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咨询人:金蝶小小

咨询时间:2020-12-1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14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应按照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得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

问题B: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问题C: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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