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退役时间是2011年11月以后的 2、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是续签的有问题没有,一般的话合同到期都会续签,后面就是不带期限的 3、入职时间有具体要求没有,是11年11月以后入职的,还是19年以后入职的。
咨询人:熊钢
咨询时间:2020-12-13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12-14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