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金额如何确定?有限合伙企业这册资本10.05亿元其中甲企业认缴份额7亿元(其中甲企业已实缴3.5亿元,尚有3.5亿元未实际缴付),现甲企业拟将自己认缴的7亿元合伙份额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1-01-11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每日一问】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计税金额如何确定?有限合伙企业这册资本10.05亿元其中甲企业认缴份额7亿元(其中甲企业已实缴3.5亿元,尚有3.5亿元未实际缴付),现甲企业拟将自己认缴的7亿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另一股东乙企业,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入金额为3.54亿元(转让价款包括甲企业实缴的3.5亿元合伙份额,还有400万合伙企业未支付给甲企业的投资收益),现乙方已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额3.54亿元,问印花税计税依据是认缴份额7亿元还是股权转让价格3.54亿元?转让方、受让方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金额是7亿元还是3.54亿元?

咨询人:自然醒

咨询时间:2021-01-1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1-11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凭证的所载金额。投资者认缴资金未缴或者未全部缴纳即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由于转让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享有相关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义务(限期缴纳认缴投资额),合同约定受让方除了要支付转让方股权转让金额之外,还须向被投资公司限期缴纳转让方未缴纳的认缴投资额。因此,该合同(协议)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合同(协议)记载的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总金额,立据双方应按该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转让方因认缴不足产生应付未付债务,导致实际收到金额小于受让方应支付金额的,其实际收到金额不能作为该合同(协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办发〔2007〕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03月28日)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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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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