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叉车是否应该缴纳车船税?如果需要缴纳是按哪一类车型缴纳?若按特种作业车辆缴纳,同列举的特种作业车辆在功能和作业上是否有较大的差异?

12366纳税服务处
2021-11-15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请问叉车是否应该缴纳车船税?如果需要缴纳是按哪一类车型缴纳?若按特种作业车辆缴纳,同列举的特种作业车辆在功能和作业上是否有较大的差异?


咨询人:刘玉蓉

咨询时间:2021-11-15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11-15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十三条规定,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第二条规定,专用作业车和客货两用车适用税目应如何界定?

实际征管中,专用作业车容易与属于商用车税目的专用汽车混淆。为此,《公告》主要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中专项作业车的相关内容,对专用作业车的概念进行明确,且举例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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