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做做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鄂组通[2009]59号)的文件精神,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文件还有效吗?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能否按照此规定免征个税。谢谢!
咨询人:范利静
咨询时间:2022-04-26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4-2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问题已收悉。《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鄂组通〔2009〕59号)文件有效,根据其中《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三、生活条件保障(二)税收1.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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