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司你好,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内容中包含有罚款,按行政处罚当地的规定,该处罚数额已经到达当地的较大数额罚款线,认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行为。本采

[国库司]
2022-04-21
来源:财政部咨询反馈

财库司你好,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内容中包含有罚款,按行政处罚当地的规定,该处罚数额已经到达当地的较大数额罚款线,认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行为。本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开标,行政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现问题如下:
问1:处理本项目质疑时,较大数额以2022年2月8日之前为准还是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200万元为准?
问2:若以2022年2月8日之前各地的标准为准,那么是按行政处罚当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还是采购项目实施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
盼解答为感

留言编号:7153943-iGPJ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 2022-04-21 ]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关于罚款认定问题,建议向作出处罚的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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