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于2022年5月24日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现已收到该笔退款,请问申请及收到该笔税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留言编号:5174004-5iWY
答复单位:[会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7-04 ]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