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财政部行政政法司,2014年财政部下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请问中管金融企业等国有企业是否需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办法,还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制定培训费等企业内部标准。盼早复。
留言编号:9495-3614591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2020-11-25]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明确,国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执行。因此,国有企业和其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但是在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上应当与财行〔2014〕4号文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