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项目的评分表中可以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线圈生产等,有得5分,无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可以吗?是否属于资格条件已经要去营业执照就不能再重复进行打分。
留言编号:1632-3634713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1-06]
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项目质量相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