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项目的评分表中可以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线圈生产等,有得5分,无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可以吗?是否属于资格条件已经要去营业执照就不能再重复进行打分。

[国库司]
2021-01-06
来源:财政部咨询反馈

国库司领导您好,请问项目的评分表中可以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线圈生产等,有得5分,无不得分。这样的评审因素可以吗?是否属于资格条件已经要去营业执照就不能再重复进行打分。

留言编号:1632-3634713

答复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1-01-06]

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项目质量相关,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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