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单位人员已经领取出国公杂费补贴,是否能再报销往返机场(出入境口岸)的城市内交通费(如出租车发票等)。

[行政政法司]
2021-02-02
来源:财政部咨询反馈

请问如果单位人员已经领取出国公杂费补贴,是否能再报销往返机场(出入境口岸)的城市内交通费(如出租车发票等)。

留言编号:6140-3635114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2021-02-02]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明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在国外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以及出国签证、防疫等其他费用。出国人员往返机场(出入境口岸)发生的城市内交通费用,不应作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予以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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