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因最近疫情问题,我们本地开一类人大会议,本来按参会人数预定的文件包,印刷材料,代表证已经到位,但是突然疫情指挥部根据最近防疫需要,经过研究缩减人数达百人以上。这样这种多出来的费用如何处理。同时一人一间的防疫要求,让既定酒店临时腾空客人,这种违约损失能否赔偿。因为压缩会议时间,既定3.5天压缩成2天,晚上全部利用起来。额外增加场租费,晚上的加餐费,一人一间的住宿费,让费用不堪重负了。目前测算可能超过一类会议的限额。本单位历年节约经费,现在防疫要求对于我们压力非常大,能否解答这种晚上加开3-4小时的会议。能不能按半天算?另外会议费要求签到表。我们代表列席都有。但是工作人员很难签到,例如外围信访,交通辅警,记者,领导司机等(只承担餐费),这类人员是否一定要签到。
留言编号:6189-3641472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2021-02-02]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是一般性规定,对于您描述的特殊情形,建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解决措施,同时做好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