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基层税务局的财务人员,有问题需要解答。一、请问从旗县常住地到其他乡镇开展税收工作是否可以报销差旅费,没有车票是否只能报销伙食补助。二、国地税合并之后,税务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是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还是地方标准。
留言编号:8011-3643450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2021-02-02]
税务机关差旅费应当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中,《办法》明确“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这里所说“常驻地”是指地级市。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判断不属于差旅费范畴,不宜按照差旅费办法管理。建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