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中央财政的行政机关内设业务司局,委托该行政机关所主管(系该业务司局对口)的行业协会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业务主管部门处级、科级公职人员,培训内容为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参加该培训项目公职人员的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资料打印费等均有行业协会承担。行政机关未将该培训项目列入本单位培训计划,未编报培训费财政经费预算,也未向行业协会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这种培训方式,是否合规?或者存在违规哪项规定的问题?
留言编号:8196-3610820
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回复时间:[2021-02-02]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所称培训,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通过您的描述,无法判断该培训的性质是否在上述文件规范范围内,建议您先行咨询该单位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