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_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1-12-27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索引号:11210100MB15072410/2021-05858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2021年第1号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文时间:2021-12-2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11〕69号)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工作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相关解读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