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索引号:11211100MB1507487E/2019-04379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2019年第2号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文时间:2019-02-28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降低税收工作成本,经盘锦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3月1日起,废止《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二、第20190201期发票有奖活动于2019年3月7日举行,兑奖事宜按原程序办理。咨询电话:0427-238017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