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_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18-07-20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索引号:11210900MB1507460K/2018-04668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文时间:2018-07-2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所辖县区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 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园区路南段1号,联系电话:0418-8822320;设北环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路103号,联系电话:0418-8824104。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园区路南段1号。办税服务电 话:0418-8821900。

原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辽 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园区路南段1号,联系电话:0418-8849088。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 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 彰武县国家税务局、原彰武县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彰武县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彰武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 县解放大街106号,联系电话:0418-7731387;设建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108号,联系电 话:0418-772870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建设街15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7728313。

原 彰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彰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彰武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建华路108 号,联系电话:0418-7731368。原彰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彰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彰武县税务局稽查 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二、 原阜新市海州区国家税务局、原阜新市海州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海州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海州区税务局, 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三纬路1号,联系电话:0418-2838174;设中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联系电 话:0418-389538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3895389,0418-2837194。

原 阜新市细河区国家税务局、原阜新市细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细河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细河区税务局,办 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5号,联系电话:0418-6324612;设东出口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4号,联系电 话:0418-3898532。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5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6324600。

原 阜新市太平区国家税务局、原阜新市太平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太平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太平区税务局,办 公地址为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17号,联系电话:0418-2829779;设太平大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联系电 话:0418-248292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17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2835520。

原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不变,联系电话0418-622691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17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6242862。

原阜新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阜新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不变,联系电话0418-6323961。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大街17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6242862。

原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暂挂中国税务原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不变,联系电话:0418-2282499。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西山路101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6287014。

原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不变,联系电话:0418-628701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西山路101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6287014。

原 阜新市新邱区国家税务局、原阜新市新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新邱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新邱区税务局,办 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396号,联系电话:0418-2862390;设新邱大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90号,联 系电话:0418-2862334。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396号。办税服务电话:0418-2864493。

原 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家税务局、原阜新市清河门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清河门区税 务局,办公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进贤路98-1门,联系电话:0418-6327710。办税服务厅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进贤路98-1门。 办税服务电话:0418-6327718。

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 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 变。

五、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 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新税务机构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新税务机构申请一次。

八、 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 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 用。

九、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所辖县区局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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