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7〕378号(无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东城区国税局,西城区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转发你们。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对我市出口企业从人民银行取得的配售黄金、白银委托加工出口了货物,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可免予提供配售黄金、白银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其他仍按原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